攝影學會理監事職務捐徵收辦法(正式章程附件)
本辦法經○○○○年○月○日會員(代表)大會通過,列為本會章程附件,自通過日實施
第一條 立法宗旨與依據
為充裕本會營運經費、健全財務制度、永續推廣攝影藝術、辦理年度影展、講座研習、沙龍交流、會刊年鑑、器材設備與活動場地等公共事務,依據人民團體法暨本會章程相關規定,訂定本會理監事職務捐徵收辦法。
本辦法為職務自願捐獻性質,非法定強制費用、非職務報酬、非會員常年會費,專為擔任本會義務幹部職務之會員自動捐贈會務經費。
第二條 適用對象
本辦法適用於本會每屆經會員大會、理監事會依法選舉、推選產生之下列職務人員:
一、理事長
二、副理事長
三、常務理事
四、理事
五、監事、常務監事
六、本會聘任之執行幹部、各組委員(得視職級另訂)
第三條 職務捐性質與定位
一、本職務捐為無償自願捐獻,係擔任會務幹部者為回饋學會、支持會務推動之公益捐贈,不具有勞務對價、薪資報酬性質。
二、職務捐與常年會費、活動報名費、參展費分別獨立,不得相互抵充。
三、本會不得將「繳納職務捐」列為當選資格門檻、不得做為當選無效、職務撤銷之強制條件,僅做為會務捐獻、財務徵信依據。
第四條 職務捐金額標準
本會各級職務捐金額採分級制度,每屆任期一次繳納,當屆有效,連任者應重新繳納當屆職務捐:
一、理事長:新臺幣________元
二、副理事長:新臺幣________元
三、常務理事、常務監事:新臺幣________元
四、理事、監事:新臺幣________元
五、各組幹部、委員:新臺幣________元(或免繳)
前項金額得由本會理事會視年度會務需求、經費狀況調整,提會員大會追認後實施。
第五條 繳納期限與作業流程
一、當屆理監事名單公告確定後,由本會總幹事通知當選人員,於就任前完成繳納為原則。
二、繳納方式:以現金、匯款、轉帳繳納至本會專戶,統一由財務人員收款、開立正式捐贈收據。
三、收據字號、繳納人、職務、金額統一造冊列管,納入年度財務帳冊。
第六條 經費使用範圍
職務捐收入專款專用,僅得運用於本會公共會務,不得挪作私人用途,使用範圍如下:
一、年度攝影展、主題賽、沙龍評審與頒獎活動支出
二、攝影講座、教學研習、外拍活動、師資鐘點費
三、會刊、年鑑、成果手冊編印與出版費用
四、會務場地租金、器材購置、設備維護、行政事務耗材
五、會員公益服務、獎勵優秀創作、推廣攝影文化相關支出
六、經理事會決議之其他會務必要支出
第七條 財務公開與徵信
一、職務捐收入全數列入本會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,由監事會審核查核。
二、每年度於會員大會公開報告職務捐收入明細、使用情形,落實公開徵信。
三、捐贈收據依稅務法令開立,供捐贈人依法申報所得稅捐贈扣除。
第八條 退費規定
一、職務捐屬公益自願捐贈,一经繳納入帳,不辦理退費。
二、因職務異動、辭職、解任、改選等因素提前離職者,已繳納之職務捐不予退還,仍做為當屆會務經費使用。
第九條 補充與彈性規定
一、新任補、遞補之理監事及幹部,依其新任職務級別補繳當屆職務捐。
二、熱心會務、資源挹注之會務幹部,得以額外捐贈方式支持會務,不受本辦法額度限制。
第十條 修正與施行
一、本辦法之修正、調整、廢止,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,提會員(代表)大會追認後生效。
二、本辦法自會員(代表)大會通過公告日施行,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與人民團體相關法令辦理。
新竹縣樹杞林攝影學會 製訂
○○○○年○月○日 會員大會通過
將於115年12月19日第四次理、監事會討論通過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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