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 旨︰為推廣攝影藝術,提升海內外攝影技術與創作水平,特舉辦本攝影團體聯合展覽,
期待透過參展作品,讓更多人士認識台灣及國內攝影的獨特魅力,
同時也吸引海內外攝影,增進國際文化交流。展示攝影創作才華,透過此次展覽與比賽,
提供攝影愛好者一個展示其創意與技術的平台,以促進攝影作品的交流與欣賞。
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、桃園市議會
主辦單位︰桃園市攝影研究學會
協辦單位︰中原大學、北區暨全國攝影團體、桃園市中原大學校友會、中原大學校友處
參展對象︰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,並贊同本簡章者,誠摯歡迎參加展出。
作品題材︰題材自由不限制,但須為不違反國策、善良風俗,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。
(特別說明:本次展覽場地為公開展覽場所,不接受人體露點之作品)亦不接受 AI 生成作品。
6. 作品規格︰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,組合、連作不收,規格限長邊 16吋,短邊不限,
作品背面需註明團體名稱、編號、題名、作者。(並以參展團體為單位,
請檢附各參展作品每幅至少 3000X2400 pix 之電子圖檔,以編印影集之用,
未附電子圖檔者,視為放棄刊登權利論,檔案名稱請設為編號-題名-作者.jpg,USB
需註明團體名稱、聯絡人及聯絡電話)。
7.參展張數︰每參展團體最少參展張數五件,最多不限,為鼓勵各攝影團體踴躍參 展,
凡超過 15 張,即優待一張(第 16 張免費),30 張送 2 張 ;以此類推。
本屆聯展將統計出參展張數最多前十名於 11/15 開幕典禮頒獎表揚,理事長暨總幹事走星光大道。
8、參展限制︰每位參展者限代表一個團體,不得參加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,
否則取消資格。
9.參展費用︰參展團體報名時,應向主辦單位繳納參展費,每張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。
10.截止日期︰參展相關文書(附件一、二) 115 年 8 月 31 日前回覆,
參展費用及作品請於 115 年 8 月 31 日前送達主辦單位(送達為憑),
敬請各團體提早收件及審選作品,以利工作進行。
11.作品郵遞地址︰桃園市攝影研究學會 324 桃園市平鎮區廣平街 66 號聯展主席 彭雲鋒 先生 收
12.作品評審:115 年 10 月 4 日(星期日) 上午 9:30,假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會館 3 樓
(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0 號)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。
13.新竹縣樹杞林攝影學會為鼓勵會員踴躍參賽,學會補助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貳佰元的一半六百元整,請於 115 年 8 月 26 日前將參賽作品與費用送達學會會址。
14.全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開始徵件,欲投件者,請與理事長或總幹事聯絡。
轉帳匯款學會銀行帳戶戶名:新竹縣樹杞林攝影學會
1.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六家庄分行(代號822) 帳號: 554540544860
2.華南銀行竹東分行(代號008) 帳號: 301100102130
轉帳後請告之轉到哪銀行及後四碼
第四十九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實施辦法,若有修正,將隨時公告於此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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