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選攝影傑出人士暨鼓勵會員提高攝影水準,特訂定榮銜會士授與辦法。
第二條 授與榮銜分為三種:
(一)碩學會士 (A.P.S.M)
(二)博學會士 (F.P.S..M)
(三)榮譽博學會士(Hon. F.P.S.M)。
第三條 本會榮銜會士每年提報一次
第四條 由會員提出作品及文件經考銜評審通過,並提請理、監事會議核准後授與。
第二章 碩學會士
第五條 1.凡本會會員得依規定申請碩學會士考銜甄審。經評審通過由學術主委提請 理事會經核議通過者,授與碩學會士榮銜。
2.凡本會會員依「新竹縣樹杞林攝影學會沙龍簡章辦法」,每月投件 4 張參加本會 攝影沙龍甄選,年度積分逹 60 分(含)以上者,經本會沙龍主席提理事會經核議通過者,授予碩學會士榮銜。
第六條 申請考銜甄審碩學會士之會員,須提申請書及作品,為審議之依據。 (一)、申請書(詳如附表)。
(二)、作品:(彩色或黑白攝影類,選擇一種不得混投)。
提出具有攝影技巧及沙龍作品(14 吋~16 吋)長邊照片 共十二張,並附作品數位檔光碟一份,需經七評審之 半數以上通過者,授予碩學會士榮銜。
第三章博學會士
第七條 1.凡本會碩學會士資格一年以上,經常履行義務者,得依規定申請博學會士 考銜審議。經評審通過,由學術主委提請理事會經核議通過者,授與博學 會士榮銜。
2.凡本會碩學會士依「新竹縣樹杞林攝影學會沙龍簡章辦法」,每月投件 4 張參加 本會攝影沙龍甄選,年度積分逹 80 分(含)以上,經本會沙龍主席提請理事會經核議通過者,授與博學會士榮銜。
第八條 申請考銜甄審博學會士之會員,須提申請書及作品,為審議之依據。 (一)、申請書(詳如附表)。
(二)、作品:(彩色或黑白攝影類,選擇一種不得混投)。 須提出具有專題性之高度藝術水準與精湛技法的沙龍作品 (14 吋~16 吋)長邊照片共十六張,並附作品數位檔光碟一份, 需經七位評審之半數以上通過者,授予博學會士榮銜。
(三)、曾通過碩學會士之作品,不得用於申請博學會士。
第四章榮譽博學會士
第九條 凡對攝影藝術有高度成就之知名人士,不論國籍與是否為本會有效會員, 其對影藝倡導不遺餘力事蹟卓越者,另對本會會務之發展有顯著貢獻者或連續 為本會義務熱心服務推動會務二年以上,成績卓越有資料可佐證之會員,均可 依照規定,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三分之二投票通過頒贈本會榮譽博學會士之榮 銜,以表彰其對本會之奉獻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條 送審作品,需用卡紙黏貼外不得用木板或鏡框裝裱,否則不予評審。
第十一條 申請作品文件請親送(或郵寄) 新竹縣樹杞林攝影學會會址。
第十二條 每年年底前擇一個週六為評審日,次年一月會員大會頒發證書。
第十三條 申請碩學會士需繳納審查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,博學會士新台幣二千元。 未繳者不予評審,評審通過與否,所繳費用皆不退還(榮譽博學會士免繳)
本會銀行帳戶:
1.華南銀行竹東分行(代號008) 301100102130
2.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六家庄分行(代號822) 帳號: 554540544860
第十四條 凡評審通過之碩學暨博學會士皆須繳交證書費貳千元,未繳者視同棄權。
第十五條 凡通過榮銜之作品,如經舉發非本人親自拍攝者,經理、監事會議通過後, 於學會網站宣告撤銷其所獲榮銜。
第十六條 獲選本會碩學會士及博學會士者,倘喪失本會會籍或未繳交會費而喪失有效會 員者,其榮銜亦同時宣告取消。
第十七條 送審作品本會盡力負責保管,如遇不可抗拒之損失時,不負賠償之責;通過 榮銜作品,本會有權作任何方式發表,以廣宣傳不另致酬。
第十八條 凡取得本會博學會士者,需繳交五年會費,方得本會承認此榮 銜及頒發博學會士榮銜證書。
第十九條 凡通過榮銜之作品,該年度學會若有出刊年鑑,請繳交費用刊登作品。
第二十條本辦法經本會 於114年5月3日第二次理、監事會開會通過實施,未盡事宜得修正後公布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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